首先,确定委托方式,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意向委托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定价委托是向市场提供交易价格申报,而成交确认委托需要分点击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确认),要重点说明的是: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这就是说交易者通过定价申报买入/卖出来参与标的交易,真的不需要给对方打电话,也不需要约见,更不需要签股票转让协议,看中了哪个标的,就通过这个定价申报发出你的要约就好。
二、按时间申报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确定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按时确认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华律网小编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