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6日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宣布自2021年9月6日起正式启动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此举是两国央行深化货币金融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形成人民币/印尼卢比直接报价,扩大两国经贸往来中本币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2021年9月6日起,以下商业银行作为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ACCD),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印尼本币结算合作框架下的人民币/印尼卢比相关交易业务。
中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印度尼西亚曼底利银行上海分行、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印度尼西亚:印尼中亚银行(PTBankCentralAsiaTbk)、印尼曼迪利银行(PTBankMandiri(Persero)Tbk)、印尼马来亚银行(PTBankMaybankIndonesiaTbk)、印尼宝石银行(PTBankPermataTbk)、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BankofChina(Hongkong)Ltd)、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PTBankICBCIndonesia)、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限公司(PTBankChinaConstructionBankIndonesiaTbk)、印尼人民银行(PTBankRakyatIndonesia(Persero)Tbk)、印尼国家银行(PTBankNegaraIndonesia(Persero)Tbk)、印尼金融银行(PTBankDanamonTbk)、华侨银行(印尼)有限公司(PTBank(OCBC)NISPTbk)、大华银行(印尼)有限公司(PTBankUOBIndone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