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工行官网发布“关于调整账户外汇、账户商品业务并修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文档的通告”。通告称,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将对账户商品、账户外汇及个人外汇买卖等投资交易型业务进行系列调整。自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7日起,暂停账户外汇业务、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账户外汇业务已开户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
根据通告,工行还将自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4日起,暂停账户外汇业务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此前,工行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的开仓交易已经暂停。
关于调整账户外汇、账户商品业务并修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客户文档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顺应市场形势变化,我行将对账户商品、账户外汇及个人外汇买卖等投资交易型业务进行以下安排,请您知悉:
一、自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7日起,暂停我行账户外汇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已开户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
二、自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4日起,暂停我行账户外汇业务全部交易品种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三、自北京时间2021年10月17日起,暂停我行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账户农产品和账户贵金属指数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各业务按照前期通告保持暂停开仓交易不变。
四、我行将自2021年11月14日起,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外汇交易规则(2021年版)》逐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无持仓客户关闭账户外汇业务功能(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持仓份额为零、连续一定期限未进行任何交易、不满足本产品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准入标准等),并不再另行通告。
五、我行对《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产品介绍(2020年版)》(简称“产品介绍”)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规则(2020年版)》(简称“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与停办规则、业务应急结算规则、业务功能关闭规则、强制平仓等。自本通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为“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通告期,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将于2021年11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买卖交易协议(个人客户)(2013年版)》约定,如您在本通告期内未注销业务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将视为接受新版“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详见附件1、2,特别提示您仔细阅读。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的以国际外汇市场行情为基础,将一种可自由兑换外汇兑换成另一中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外汇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购买外汇或以外汇兑换人民币业务。本次我行仅修订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产品介绍”和“交易规则”,不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可正常办理。
目前国际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风险较高,请您注意控制风险、合理安排投资交易。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详询。
感谢您对本次业务调整的理解和长期以来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