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符合四大行公布的相应条件的沈阳存量首套个人房贷客户,可以不用主动提出申请,9月25日银行主动按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二套转首套”、固定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要向银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符合相关条件的银行批量调整利率
从四大银行获悉,因新发放贷款置换所需流程较多、所花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银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不需要客户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调整范围
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本地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具体调整幅度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据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本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套转首套”等情况要主动向银行申请
根据沈阳市9月3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告》,目前沈阳市执行“认房不认贷”,这就出现了部分“二套转首套”的情况。
对于下述情况
也属于满足调整条件的首套存量房贷
可于9月25日起
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本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本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本地唯一成套住房且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如果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要先按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利率调整。
据悉,各大银行优先介绍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要提醒大家的是,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