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原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积欠,须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央行四川省分行公布的为准。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三)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20BP。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四)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按照监管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一)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
(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仍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符合利率调整范围的存量房贷客户,若选择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进行利率调整,可于2023年9月25日前提前向原贷款经办机构进行新发放贷款置换申请。
四、调整时间
(一)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还款正常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期间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客户须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对审核通过的业务,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集中调整后,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调整。
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客户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须经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贷款经办机构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二)2023年9月25日存量房贷利率集中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但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可于2023年9月26日起通过雅安市商业银行APP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