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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消息,央行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
12月6日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融成本稳中有降,央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05年7月29日开业,是由福建省内各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联合组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金融机构,是省管理农信社系统的专门机构,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全省农信系统共有67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其中农信社51家,农商银行1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拥有营业网点1800多个,占全省金融机构网点三分之一强,从业人员1.8万人,金融服务实现全省乡镇全覆盖。在全省乡村布设超1.1万家小额支付便民点,基本实现了金融服务“村村全覆盖”。2013年末福建省农信系统资产总额412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207亿元。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秉承“信用为本、合作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服务三农、造福民生、奉献社会”的办社宗旨,始终坚持贷款重要投向“三农”,重要投向农村广大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每年发放了全省的70%以上的农户贷款、全省40%以上的小企业贷款,被誉为根植大地的银行、遍布城乡的银行、服务三农的银行、造福民生的银行。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省农信系统将立足三农、建设海西,为服务福建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石狮农商银行存款利率表2022一览
项目 | 年利率% |
活期存款 | 0.35 |
定期存款 | |
三个月 | 1.85 |
六个月 | 2.05 |
一年 | 2.25 |
二年 | 2.85 |
三年 | 3.5 |
五年 | - |
定活两便 |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
协定存款 | 1.15 |
通*存款 | |
一天 | 0.8 |
七天 | 1.35 |
石狮农商银行2022年第1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通告
石狮农商银行2022年第1期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个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2022年第1期个人大额存单(3年) |
产品编号 |
2011A082022001 |
发售对象 |
个人 |
币种 |
本金币种:人民币;利息币种:人民币 |
发行渠道 |
营业网点 |
发行规模 |
人民币0.2亿元 |
存单期限 |
3年 |
发行时间 |
2022年01月13日-2022年01月16日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0.01元 |
年利率(%) |
3.55% |
计息类型 |
固定利率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存单期限(年)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起息日 |
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
提前支取条款 |
提前支取的利率为支取日挂牌通告的活期利率 |
赎回 |
否 |
转让 |
不支持转让 |
附属条款 |
无 |
税款 |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执行。 |
二、产品相关说明
认购说明 |
1.存款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在我行网点认购本产品,或经我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提前支取说明 |
在存单未到期前,存款人可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转让说明 |
不支持转让 |
到期本息兑付: |
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可在柜面办理到期兑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银行于次日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存款人指定活期账户内(若无指定账户,未支取本息仍保留在大额存单账户内,需至柜台办理兑付);存款人留存的原存单或存款证实书可无需交回,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灰名单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需存款人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到网点办理兑付业务。 |
赎回说明 |
不可赎回 |
利息收益说明 |
本产品是我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存款人认购之日起计息。如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如存款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照支取日挂牌通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
到期约定转存 |
存款人办理预约转存后产品到期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约定转存账户中。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为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电子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风险。 1.赎回风险:若出现说明书约定的银行赎回的情形,可能导致存款人不能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3.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终端,资金结算延迟等风险。 4.客户如有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告知银行并按银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若客户不履行该义务,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由客户承担。一旦证件超过有效期,银行有权终止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