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基金代码161815,基金全称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成立日期2010年12月6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QDII,二级分类其他,基金规模0.44亿元,基金总份额1.056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056亿份,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马君李宜璇,代销机构银行(共21家),代销机构证券(共83家)。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投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基金中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5%;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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