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我所将自2020年12月23日交易时(即12月22日晚夜盘)起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成交手数超过600手、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棕榈油期货合约上的下单手数×当日收费标准
当日收费标准
委托成交比(OTR)信息量OTR≤1OT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