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是什么意思?期货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可以分哪几类?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
一、结算准备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
结算准备金计算公式: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上一交易日实际可用充抵额度+当日盈亏+当日入金-当日出金-交易手续费+其他资金等
交易手续费计算公式:交易手续费=∑[成交量(手)×合约交易手续费(元/手)
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的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追加的保证金: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