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由于进口大豆暂无法参与交割,为此大商所对大豆合约进行拆分:黄大豆1号合约以食用品质非转基因大豆为交易物;黄大豆2号合约以榨油品质转基因、非转基因大豆为交易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榨油业发展迅速,榨油用大豆已成为我国大豆市场的主流品种,其生产、流通和加工都具有相当规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
1、交割标准不同。豆一合约的交割标准是非转基因大豆,豆二则包含全球各地的大豆,包括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
2、标准不同。黄大豆1号合约采用的是以现行大豆国标为蓝本、以纯粮率为核心定等指标食用大豆指标体系;黄大豆2号合约采用的是以油脂用大豆国标为蓝本、以粗脂肪含量为核心定等指标榨油用大豆指标体系。
3、可交割品范围不同。黄大豆1号合约只允许非转基因大豆参与交割;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允许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参与交割。
4、合约定价和交割包装方式不同。在合约定价上,黄大豆1号合约价格将包装物计算在内,因此黄大豆2号合约采用散装和袋装并行的方式,兼顾进口与国产大豆流通的不同包装方式,而黄大豆1号合约则只采用袋装的包装方式,与国产大豆现货流通的袋装方式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