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1:海航控股: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琼破8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控股的重整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海航”、“*ST海航B”,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21年2月19日起复牌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海航控股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中,对自查发现的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计划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若股东及关联方未能妥善解决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
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继续强化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保安全、保稳定、保运行”工作,确保稳定、安全的生产运营。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