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中签,在T+2日的16:00之前准备好资金即可,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则投资者可以选择把手中持有的股票卖出一部分,充当可转债缴款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可转债转股的数量跟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市值以及转股价相关,如果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市值为2000元,转股价为10元,则投资者进行转股操作,可以转2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