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具体交易流程及规则如下: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1、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
3、交易系统将回购交易申报中的募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募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募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募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募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募资额度;
5、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7、结算交收。
债权交易规则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募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募资;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募资。